商业模式创新,尤其是颠覆性模式创新,仿佛成为创业者的最高境界和投资者的最高追求。部分投资者在评估创新企业价值时,甚至从不过问财务业绩。对未来,他们重点关注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对现状,他们关注的是客户占有量、活跃度以及粘性。
平台是众多商业模式中的一种。本文从价值创造、价值攫取、价值破坏的视角,对新的商业模式的价值和潜力进行评估。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企业实践提供参考。
商业模式及其价值评估
商业模式是指企业创造、传递和分享价值的基本逻辑与原理。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并不相同:对某些利益相关者是价值创造的模式创新,可能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是价值攫取,甚至还有可能是价值破坏。所以,我们应该从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来衡量商业模式的价值。
1.从企业层面,商业模式创新的直接价值为模式创新者(包括追随者)整体能获得潜在价值的总和。计算创新模式价值的基准(Benchmark)是新模式所对应的原模式:
直接价值=新模式的预期价值-原模式的价值-新模式创新的总成本
新模式的预期价值取决于商业模式的客户定位、价值主张、收入来源及成本结构。新模式往往对应一个原有模式,比较两种模式之间的差异,可以判断新模式创造价值的空间或规模,也可以评估新模式对原有模式的替代潜力,或是相对竞争优势的大小。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全部直接价值并不能被创新领先者独享。模式创新的领先者在直接价值中能够获得的份额,取决于先发优势大小、进入壁垒高低等因素。
2. 从社会层面,商业模式创新的社会价值等于直接价值减去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被替代或颠覆的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蒙受的损失。
● 如果社会价值大于零,我们称这种商业模式为价值创造型模式。
● 如果社会价值等于零,则定义为价值攫取型。即商业模式创新者与被替代者间是零和关系,创新使价值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重新分配,但价值总量没有增加。
● 如果社会价值小于零,则为价值破坏型。这种模式创新或者损人不利己,或者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远大于给自身带来的收益。
多数商业模式创新者并不关心创新的社会价值。其实,即便不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创新者也应该足够重视这一点。如果其他利益相关者蒙受损失,创新模式必定会遭遇反抗,进而给创新者带来损失。比如,淘宝网若任由假货横行,其国际化过程必将遭遇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再如,滴滴冲击了出租车司机的饭碗,必将遭致类似游行、罢工等向政府施压的反击手段。这些都会影响新模式的前景或运行成本。
从价值视角评估平台模式潜力
淘宝
C2C平台定位于双边客户:一边是商家,包括个体创业者及小企业;另一边是买家,主要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个人客户,也包括部分机构客户。
价值主张与价值创造:为无法在实体平台开店的小商家,特别是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商家,创造了成本更低的创业与发展机会,可以使其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接触到在传统模式下完全无法接触的客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丰富、成本更低的产品选择。
收入来源:平台通过广告、支付及基于数据的信贷等低成本金融服务、物流支持、数据挖掘和向部分商家收费,实现多重收入来源。
成本结构:主要是平台设计、建设、运行与优化以及营销等相关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前期成本较高,但双边客户一旦超越临界规模,触发网络效应,平台就可以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赢得巨大的成本优势。由于网络效应显著,先发创新者可能赢家通吃,因而平台创造的价值能够为少数领先者瓜分。
可以判定,C2C平台不仅直接价值为正,社会价值同样为正,属于价值创造型平台。而以阿里天猫为代表的B2C平台,则与实体平台产生比较多的替代,在价值创造的同时,也包含较大的价值攫取过程,导致许多实体店经营陷入困境。
滴滴
与滴滴平台对应的是传统出租车公司模式:司机必须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定额的“份钱”才能获得职业运营资格,并接受出租车公司管理。出租车公司向政府缴纳税收,并接受政府规制。多数司机通过“扫大街”随机发现客户。高峰时客户找车难,非高峰时司机发现客户难。
滴滴平台的双边客户:包括拥有汽车及闲暇,并希望能利用汽车资产增加收入者;渴望便利出行但缺少合适交通工具者。
价值主张与价值创造:通过滴滴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智能巴士、代驾和企业用车等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产品,将乘客需求和司机服务通过平台连接起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运力,为城市交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平台收入来源:主要是滴滴司机向平台缴纳的费用,但这个费用与出租车的“份子钱”不同。份子钱本质是出租车司机为了获得极为稀缺的牌照资源而缴纳的固定许可费。而滴滴司机向平台按照实际成交额比例缴纳的费用,更多可以视为信息服务费。另外,平台可以通过与O2O相关的社区推广、广告和数据挖掘获得收入。但相对于出租车模式,平台模式未来可能存在收入流失:消费者与特定地域的汽车拥有者建立联系后,滴滴可能会被抛弃。
平台成本:除了包含平台的设计与运行成本之外,最重要的是改变消费者生活习惯与理念,以及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所需要的营销投入。
从直接价值层面看,滴滴平台的价值为正。但滴滴攫取了出租车司机的部分收入,剥夺了出租车公司的部分利润,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存在显著的价值攫取效应。但是,目前还不能判断滴滴的社会价值为零。
团购
传统模式:消费者根据对周边商圈的了解和个人偏好决定餐馆选择;餐馆经营者根据自身条件决定餐饮特色和客户定位,通过区位选择、口碑和其他传统营销手段等奠定市场地位。
平台定位:主要定位于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和拥有闲置空间资源的餐馆。
价值主张:通过构建有影响力的平台,将价格优惠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以帮助餐馆节约营销成本,为消费者赢得价格优惠。
平台收入来源:主要是价差、广告等。
平台成本:包括平台设计、运行、优化的固定和可变成本;营销成本等。
平台价值创造:消费者通过平台得到的是价格优惠;餐馆从平台得到的是通过价格优惠吸引来的。由于客户工作和生活习惯的限制,平台难以通过控制低价服务的时间来提高人力资源和空间资源的利用率。未参与团购的餐馆则出现部分客户流失,可能考虑调整定价策略,进行价格竞争,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利润空间下降。
综合起来看,团购平台相对于原有模式(即没有平台时)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价值是很有限的:消费者短期享受到了价格减让,但长期可能影响服务和菜品质量,以及餐馆的多样性。平台收益也源于餐馆的利益让渡,但在平台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收益要超过平台自身的成本实属不易。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业模式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被神化了。创新者可能创造价值,也可能攫取价值,甚至破坏价值。对投资者而言,价值创造型商业模式成功的概率无疑要高一些,但是否最终成功,还要看创业团队的战略眼光、凝聚力、执行力,以及时机的选择等因素。价值攫取型的商业模式是否值得关注,取决于商业模式的相对竞争优势,所谓“两虎相争,必有一伤”。而价值破坏型的商业模式则充满陷阱,投资者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抵御那些“美好”故事的诱惑。
(来源:微信公众号三创咨询)